【體育紛爭仲裁委員會委員公開遴選公告】

社團法人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

體育紛爭仲裁委員會公開遴選辦法

本學會之體育紛爭仲裁委員會委員遴選之辦法如下:

一、本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,由理事長向社會上徵求具特定資格之人為參加遴選之人員,從參加遴選之人員擇優聘任之,並由所聘任之委員相互推選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。

二、參加遴選之人應具有體育運動、娛樂或法律之教學研究或從業經驗。

三、參加遴選人員應填具附件表格後,將表格及專長證明等相關文件於公告之期間寄送或親送至本會 (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     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 收) 。

四、除第一屆委員外,本會應於該屆委員任期屆至前至少60天,於本會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為徵求之公告,徵求期間至少10天。

五、聘任完成後,應將該屆委員名單公告於本會之網站,任期中因出缺補聘任之委員,亦應於聘任程序完成後公告之。

六、委員任期二年,連選(聘)得連任。任期中辭任或其他原因出缺,致委員人數不足當屆選任時之二分之一時,應補聘任之;補聘任之委員任期以至該屆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。

七、第一屆委員公開遴選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25日止。

體育紛爭仲裁委員遴選辦法 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M1lHjxo4CiCydm7BMK5fjawp4yFwQxDz/view?usp=sharing

體育紛爭仲裁委員申請資料表
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V_v0kM4ktu-RBeT-RFpeJCVZ7FwCAlG5/view?usp=sharing

發表迴響

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:

WordPress.com 標誌

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.com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Twitter picture

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Facebook照片

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連結到 %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