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稿】體壇福音 法學會獲體育紛爭仲裁機構資格

社團法人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(簡稱法學會)經教育部認可成為我國第二家體育紛爭仲裁機構,未來運動選手、教練或體育團體,若是發生體育紛爭時,可依「國民體育法」(簡稱國體法)第37條規定向法學會申請仲裁。

在本會葉公鼎理事長任內,爭取成為體育紛爭仲裁機構為會務發展的主軸之一,在歷經長達一年的努力,終於成功獲得教育部認可。

葉公鼎理事長表示:「體育紛爭涵蓋範圍廣泛,因為運動過程不只有涉及法律問題,有些非法律的問題,例如有比賽判決的疑義影響參賽者權益、徵選選手過程、違規用藥的疑義等等,以往運動參與利害關係人,例如選手、裁判、教練、單項協會的理監事、行政人員往往在選訓賽過程中發生一些紛爭事件,致使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,有些無法順利解決影響選手發展生涯,現在多了一條管道協助解決,這是體育界的福氣。」

法學會由多位專家學者組成,專業領域組成相當多元,涵括運動管理、運動法學、法律、職業聯盟、單向運動協會等,在體育仲裁業務上頗具專業性。

針對體育紛爭仲裁業務,法學會將於110年1月8日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共同舉辦體育仲裁人培訓課程,歡迎有興趣的人士報名參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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