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運動法學研究現況
林政德
國立高雄大學
壹、前言
隨著社會的發展與變遷、職業運動的迅速發展,以及運動的高度商業化及全 球化,運動與法律的關係益形密切。世界各國自 1960 年代起,伴隨著體育運動 立法熱潮的興盛,開始了運動法學的研究,至今已有相當可觀成就。我國的運動 法學研究起步較晚,投入研究的人力及資金相對匱乏。但由於運動的高度職業化、 商業化及全球化趨勢,運動法學在我國未來勢必扮演重要角色。
日本學者(57)把運動法學定義為:「關於運動法學,即與體育運動相關法律的學問。」運動法學不僅是關於《體育振興法》等專門體育法規的研究,也是對所 有與體育運動有關的法律進行研究的學問。1960 年代以來,日本運動法學的發 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。第一階段,從 1960年代初期到1970年代末期,為起步 階段。以《運動振興法》的研究為契機,學者們開始關注體育運動與法律的研究(58),打破了以往「法不介入體育」的傳統觀念,日本運動法學開始興起。第二階段,從 1980 年代初期到 1990 年代初期,為快速發展期。學者們不僅關注運動法學某一領域的研究,並且開始探究運動法學學科的理論體系。第三階段,從 1990 年中期到現在,為學科形成期。日本的運動法學已經具有明確的研究方向、研究方法和比較系統的知識體系,從而將運動法學提高到了「學」的水準。運動法學學科的性質、國民運動權利、運動事故與救濟、職業運動與法律、國際運動法五個方面是日本運動法學界普遍關注的主要問題(周愛光, 2006)。
日本為亞洲運動法學研究的重鎮,該國運動法學會業已成立近 23 年。因此, 本文目的在於分析日本運動法學的研究現況,藉以指出我國運動法學研究的問 題,以對我國未來運動法學研究的發展提出建議。
引用通告: 期刊論文 | 運動法學報第1期完整版 |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