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木炎 CAS 仲裁案之探討
林振煌
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理事長
一、 前言
我國跆拳道奧運金牌國手朱木炎 2012 年被提名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運動 委員會(IOC Athletes’ Commission)候選人,因競選期間之活動發生爭議,遭取 消候選資格,朱木炎及中華奧會為此向國際運動仲裁法院(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, CAS)提出我國首宗進行完整程序並取得仲裁判斷之運動仲裁案件。
本案是肇始於對相關規則涵義理解之爭議,從本案仲裁判斷也可看出國際 運動組織之相關規範極為複雜,如何加以解釋、理解、適用,實為一極為專門 之事務,但國內仍多偏重於競技比賽本身,對於如何運用當代法學方法以整 理、解釋運動組織之規範,尚乏重視,對於提升參與國際運動組織事務之能 力,勢將有所不足。本文擬就本案之經過及仲裁程序加以介紹,並評論本件仲 裁判斷之見解,以供國內各界參考。
引用通告: 期刊論文 | 運動法學報第1期完整版 |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